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在育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一)个人奖励
1.三好学生;
2.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学生骨干;
5.优秀共青团员;
6.优秀共青团干部;
7.优秀志愿者;
8.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9.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
10.文明住宿生标兵。
(二)集体奖励
1.优良学风班;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学生社团;
4.优秀文明寝室。
第二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强,成绩优良。综合奖学金获得者有资格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且体育成绩合格以上。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主要考察平时锻炼身体情况、达标情况和身体素质;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评选周期内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学年内无社会实践经历不得参选;
6.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7.三好学生按在籍学生总数的10%评选。
(二)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评选周期内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好评;
5.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6.“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10名。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骨干条件外,并且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骨干”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二等综合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毕业生按在籍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四)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学生工作,热心服务广大同学;工作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为团学组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威信较高。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6.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及班级干部,并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为学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按不超过学生骨干人数的8%评选。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及比例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所有课程的学习。
2.道德品行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1年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6.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评选。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所有课程的学习。
2.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5.担任团干部年限不少于1年。
6.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评选。
(七)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及比例
1.在“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注册青年志愿者,符合《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服务对象及各级组织单位的认同,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按不超过我校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评选。
(八)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1.为校、院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遵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2.为社团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社团和社团联合会成员推荐。
3.参评年度社团星级评定中达到四星(含四星)以上的学生社团可择优推荐1-2人。
(九)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1.参评对象必须为我校各单位新媒体运营团队成员,热爱新媒体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从事新媒体工作一学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3.积极参与新媒体平台建设,表现突出,具有特长者优先。
4.各学院新媒体运营团队可择优推荐2人,校官方微信、教育部中大在线通讯站、团中央中青网通讯站维护团队可各自推荐成员2人。
(十)文明住宿生标兵评选条件
连续2年获得优秀文明寝室的寝室,全寝成员可授予“文明住宿生标兵”称号。
(十一)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比例
1.政治思想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班团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1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级管理 班委会和团支部的领导核心团结、坚强,能够做到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能够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开展“争优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学习成绩 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评选学年内,考试无作弊现象。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及计算机通过率排名在同年级前列;
4.基础文明 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
5.组织纪律 班级纪律严明,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较大事故或在校内产生不良影响,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
6.校内外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等活动,85%以上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有特色,参与率达80%以上,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7.各学院推荐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数不超过本学院大二至大四年级(不含当年入学专升本班级)班级数的30%。
(十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1.能够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支部委员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团结协作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4.支部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进取,无违纪现象。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6.按照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申报。
(十三)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及比例
1.注册成立1年以上,社团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
2.能够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社团活动,全年度社团活动安全无事故。
3.自主开展特色鲜明、师生广泛参与的社团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4.社团星级评定达到四星(含四星)以上。
5.按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8%评选。
(十四)优秀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比例
1.寝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卫生习惯良好;
2.寝室成员文明礼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对于寝室的相关管理,无违纪现象发生;
3.寝室无安全事故发生;
4.寝室有统一标识,注重寝室文化建设,寝室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表现优异;
5.按照学院寝室总数的15%评选。
(十五)其他奖励:学校还将根据国家、省及学校日常管理和活动的需要,进行其他个人或集体奖项的评定,评选办法及比例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评比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比办法: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各项奖励评比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关领导为组长,由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各项奖励评比工作(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分团委)。
(二)评比程序:个人奖项的评定由学生所在班级/团支部评议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评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校团委审核,由学校批准;集体奖项由班级/团支部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学生处、校团委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三)评比要求:各学院要态度端正,认真填写奖励呈报表中的每一项内容,事迹真实、突出,字迹清楚工整。凡评选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不按要求上报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