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在育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一)个人奖励
1.三好学生;
2.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学生骨干;
5.优秀共青团员;
6.优秀共青团干部;
7.优秀志愿者;
8.社团先进个人;
9.文明住宿生标兵。
(二)集体奖励
1.优良学风班;
2.先进团支部;
3.优秀社团;
4.优秀文明寝室。
第二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强,成绩优良。三等(含)综合奖学金以上获得者有资格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且体育成绩合格以上。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主要考察平时锻炼身体情况、达标情况和身体素质;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评选周期内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学年内无社会实践经历不得参选;
6.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7.三好学生按在籍学生总数的10%评选。
(二)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评选周期内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好评;
5.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6.“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10名。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骨干条件外,并且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骨干”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综合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毕业生按在籍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四)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条件及比例
1.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评选学年无违纪现象;
2.在校期间能够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各级学生骨干工作职责细则》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工作踏实,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并受到同学的拥护;
3.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且体育成绩合格以上;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主要考察平时锻炼身体情况、达标情况和身体素质;
4.评选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取得丰富实践成果;
5.评选学年内无重修课程,两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的前50%;
6.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及班级干部,并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为学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优秀学生骨干按在籍学生总数的5%评选。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思想素质,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不缺席,不迟到,能够为团支部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道德品质高尚;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严谨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较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5.按团员总数的8%评选。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1.注重理论学习,积极追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工作积极努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本班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团的活动,积极促进班风、学风建设;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并能取得较好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果;
5.按团员总数的2%评选。
(七)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及比例
1.我校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成员,符合《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年满18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从事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服务对象及各级组织单位的认可、称赞,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按我校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评选。
(八)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1.思想政治方面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2.模范遵守社团各项规章,认真有效地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积极有效地配合社团开展社团内部活动;
3.为社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者,经社团推荐,社团理事会理事投票决议,赞成票过半数者获得此荣誉;
4.五星级社团按社团人数10%推荐,四星级社团按社团人数8%推荐,三星级以下社团按社团人数5%推荐。
(九)文明住宿生标兵评选条件
连续2年获得优秀文明寝室的寝室,全寝成员可授予“文明住宿生标兵”称号。
(十)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比例
1.政治思想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班团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1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级管理 班委会和团支部的领导核心团结、坚强,能够做到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能够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开展“争优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学习成绩 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评选学年内,考试无作弊现象。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及计算机通过率排名在同年级前列;
4.基础文明 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
5.组织纪律 班级纪律严明,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较大事故或在校内产生不良影响,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
6.校内外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等活动,85%以上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有特色,参与率达80%以上,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7.各学院推荐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数不超过本学院大二至大四年级(不含当年入学专升本班级)班级数的30%。
(十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1.组织机构健全,支部委员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工作努力,能够成为团支部的核心;
2.团支部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委会、团员大会、支部生活会和团课;
4.团支部成员有良好道德素质,无违纪现象;
5.与班委会密切配合,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展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课外科技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6.按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上报。
(十二)优秀社团评选条件及比例
1.社团组织内部设置完整,有规范的社团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内外大型活动,成绩显著;
2.注册成立1年以上;
3.社团星级评定中达到四星(含)以上;
4.自主开展优质活动,特色鲜明,学生参与度高,受到师生好评;
5.按全校社团总数的10%评选。
(十三)优秀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比例
1.寝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卫生习惯良好;
2.寝室成员文明礼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对于寝室的相关管理,无违纪现象发生;
3.寝室无安全事故发生;
4.寝室有统一标识,注重寝室文化建设,寝室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表现优异;
5.按照学院寝室总数的15%评选。
(十四)其他奖励:学校还将根据国家、省及学校日常管理和活动的需要,进行其他个人或集体奖项的评定,评选办法及比例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评比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比办法:学生处负责各项奖励评比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关领导为组长,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各项奖励评比工作(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比程序:个人奖项的评定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评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由学校批准;集体奖项由班级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三)评比要求:各学院要态度端正,认真填写奖励呈报表中的每一项内容,事迹真实、突出,字迹清楚工整。凡评选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不按要求上报者取消评选资格。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最后更新 (2019-10-3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