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历时四个多月修订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通过省教育厅审核,9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包含总则、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及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部分。其中,学生总则、权利与义务部分主要来自上级文件,学籍管理部分由教务处负责修订,学生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部分由学生处负责修订,研究生管理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
自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颁布以来,我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于2017年5月启动了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前后经历了调研、自检、修编、征求意见、法务送审等各个环节,最终于8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我校在修订新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时,进一步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健全了灵活学习制度,强化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强了程序建设、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加强了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突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
接下来,学校将全面启动新规定的解读、学习和教育工作。
(张春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