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勤学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勤学奖学金评定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评选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2014-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一等勤学奖学金,按班级在籍学生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2000元;
2.二等勤学奖学金,按班级在籍学生数的10%评选,奖励金额1200元;
3.三等勤学奖学金,按班级在籍学生数的15%评选,奖励金额500元。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附表1中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2.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个人奖励申请表》《勤学奖学金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
)。附表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勤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最后更新 (2017-10-2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