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6-2017学年度 “十佳大学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9作者:文章来源:学生处浏览:15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事迹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各学院至多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2016—2017学年度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好评。

    5.荣获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方式

    1.本次采取学院推荐、网络点赞、学生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共评选出2016—2017学年度“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10名。

    2.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获奖学生在参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时优先推选。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学生代表人物,真正让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发挥优秀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2.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通过评选活动在学生中形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评选结束后,可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学院的获奖人物展开宣传,在学生中产生影响和共鸣。

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版上交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主楼709室);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寸照及生活照各一张发至候选人需准备PPT(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平红,联系电话:681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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